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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篇
马胜蓝每日一书:《人性论》。这本《人性论》分为三卷,分别讨论理智、情感和道德。休谟认为,建立人性科学的全部材料是在感知中提炼的。感知作为意识内容的东西分为两种,即 “印象” 和 “观念”,它们是两类知觉。一切单纯观念都有一个单纯印象与之相应,这是休谟在哲学中建立的 “第一条原则”。休谟认为,建立人性科学的全部材料是在感知中提炼的。感知作为意识内容的东西分为两种,即 “印象” 和 “观念”,它们是两类知觉。印象是指初次呈现于心灵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具有较多的力量,比较猛烈。观念是指由记忆和想象对以前印象的再现,即对印象的 “模仿和草拟”,是思考和推理中的印象的模糊心像。一切单纯观念都有一个单纯印象与之相应,但复合观念则未必那样,没见过长翅膀的马却可以对它进行想象。这是休谟在哲学中建立的 “第一条原则”。《人性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关于知识和或然推断的论述》一节。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是人为的,不具有确实性。人的因果性观念完全来自感觉经验中对 “相似性” 例证的观察:我们看到两个类似的现象不断地按先后顺序重复出现或 “恒常会合在一起”,便由这一个推到那一个,把一个称为原因,另一个称为结果。这种根据经验而来的推论完全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但休谟并不贬低习惯,他指出:“习惯就是人生的伟大导师。只有这条原则可以使我们的经验有益于我们。” 可以将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感觉印象,另一种是反省印象。首先,第一种是我们未知的原因首先产生在我们心中。而第二种大部分是从我们的观念而来。实体观念不过是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而这些简单观念通过想象结合起来,我们给它一个特殊的名称,于是我们就能向自己或其他人提及那个集合体。在哲学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公认的原理,即自然界中的所有事物都是特殊的;如果假设一个没有准确比例的边和角的三角形的真实存在,那必定是十分荒谬的。因为对于这种假设,如果它在事实上是有谬误的,那么在观念上也一定是荒谬的。除了心灵的知觉、印象和观念外,在我们心中就再也没有任何东西存在了,外界对象之所以为我们所认识在于其本身所引起的那些知觉。爱、恨、触、视、思维等,这一切都只能算作知觉。有七种各不相同的哲学关系:同一、类似、空间与时间关系、相反与因果关系、数或者数量的比例以及任何性质的程度。我们把这些关系归为两类:一类是全部取决于我们所进行相互比较的各个观念,另一类是能够不通过观念的任何变化就有了变化的。在这七种哲学关系之中,只有四种哲学是绝对地取决于观念的,从而可以作为知识与确实性的对象。这四种哲学分别是相反、类似、性质的程度以及数或数量的比例。有的哲学家将人类理性划分成知识与或然推断两类,并且把知识定义为由于观念之间的对比而引发的那一类证据,于是哲学家们就不得不把我们利用原因与结果所作的所有论证全部列入或然推断的范围。怀疑的理性与独断的理性种类相同,即使两者的作用与趋向是不同的。所以,当独断理性力量强大时,就会有作为与之势均力敌的敌人而出现的怀疑的理性;最初两者具有相等的力量,所以只要它们有一方存在,就还会依然如此。教导我的一个原则是经验通过对象的过去各种结合来完成的;另一个原则是习惯决定我预测将来会有相同现象发生;这两个原则结合在一起作用于想象,并让某些观念较其他不存在这种优势的观念、以一种较强烈、较生动的方式所被我形成。反省印象能够分为平静的和猛烈的两种。对于行为、著作与外界对象的美和丑全部的感觉,属第一种。爱与恨,喜悦与悲伤,谦卑与骄傲等情感属于第二种。一个人无法在同一时间内既骄傲又谦卑;当他有产生这些情感各个不同的理由时(这是经常发生的),那么这些情感或者是交替发生,或者是在相遇时、一方竭尽全力去消灭对方,结果是处于优势的那一方的剩余力量还不断影响着心灵。爱与恨的原因必定和一个人或者有思想的存在者有联系,才可以产生这些情感,不仅是极可能的,而且是极其明显、不可争辩的。倘若将德与恶抽象地加以考虑;倘若美与丑赖以存在于无生物;倘若贫与富是属于第三人:于是,对于与它们毫无关系的人来说,就不能产生任何程度的爱或者恨,尊重或者蔑视。倘若一个人向窗外观望,发现我在街上漫步,在我之外又有一所壮丽的宫殿,但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我相信,没有人会胡乱说,这个人会对我示以尊敬,正如我是那座壮丽宫殿的所有主一样。显而易见,在其最自然的状况下,三种不同的印象或者情感的结合产生了这种感情,这三种情感就是:1. 因美貌而产生的快乐感觉;2. 生理上的生殖欲望;3. 强烈的善意或好感。人性篇

